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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beijingguoshui Intro 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 1.纳税人在国税进行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在国税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经取得“一照一码”登记证照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已经换发“一照一码”登记证照的,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副本); (3)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吊销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跨省市外出经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申请代开发票吗?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答:如果纳税人实际结算金额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申请代开发票时需要补充提供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资料。无需在注册地进行项目的金额的调整,持上述相关资料在报验地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即可。 3.境外公司将其在北京市内的不动产出租给境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是否可以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答:应该办理组织临时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4.已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尚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按照“一照一码”纳税人进行清税,还是按照未取得“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注销?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三、注销税务登记 (一)取得“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 取得“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办理清税申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取得“一照一码”纳税人可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报《清税申报表》。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清税完毕后由受理清税申报的一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统一出具一份《清税证明》。” 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存量企业,先到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然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税。 5.纳税人销售一台设备,由于设备金额超过企业发票开具限额,需要开具多张增值税发票,请问发票上“数量”栏应该如何填写? 答:可以根据发票张数将数量栏开具成小数,但是所开具发票数量栏的合计应等于“1”。 6.小规模纳税人时已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若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网厅“增值税票种核定”模块进行申请? 答: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不同票种,只要该纳税人从未申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通过网厅初次申请。 1.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外省,分支机构在北京,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报表?是否需要报送自己的年度财务报表? 答: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报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不需要报送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发生的亏损是否可以必须逐年足额弥补?例如,企业2014年有亏损10万,2015年度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为29万,2016年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为39万,企业是否可以选择2015年不弥补亏损,2016年再弥补2014年的10万亏损,从而2015、2014年度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可以,亏损必须逐年足额弥补。 3.企业从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果项目发生亏损,应当如何填写表A107020第7列?是否可以本年放弃享受优惠,以后年度盈利时再享受? 答:根据表A107020第7列填报说明:“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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